鄂州市医保政策问答之门诊慢性病(6条)

时间:2021-10-08 17:19 来源: 鄂州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1.居民医保有哪些门诊慢性病病种,报销比例大约是多少?

 答:我市城乡居民现行门诊慢特病25种,分别是血压三期、糖尿病、中风后遗症、冠心病、风心病、肺心病、重性精神病、硬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肝炎、重症肌无力、地中海贫血、慢性骨髓炎、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肝豆状核变性、癌症、肾衰竭透析、器官移植、血友病、红斑狼疮、肺结核、苯丙酮尿症、新冠肺炎肺纤维化。

 报销政策为:高血压等18个病种实行定额管理,定额标准最低每月100元,最高180元;肺结核病按每疗程报销1500元;癌症、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儿童苯丙酮尿症按40%比例报销,年度报销限额5000元;器官移植可选择每月3000元定额管理,也可以选择按照40%比例报销。肾透析按照60%比例报销。

 2.如何申报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需要什么资料?在哪办理?怎么报销?

 答:居民门慢病人员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门诊发票原件、门诊费用清单原件、处方底方、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复印件等资料在当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门慢性诊疗费用。

 3.职工医保有哪些门诊慢性病病种,报销比例大约是多少?

 答:我市职工医保现行门诊慢特病25种,分别是高血压三期、糖尿病、中风后遗症、冠心病、风心病、肺心病、重性精神病、硬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肝炎、重症肌无力、地中海贫血、慢性骨髓炎、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肝豆状核变性、癌症、肾衰竭透析、器官移植、血友病、红斑狼疮、肺结核、新冠肺炎肺纤维化。

 报销政策为:高血压等18个病种实行定额管理,定额标准最低每月120元,最高300元;肺结核病按每疗程报销2000-2500元;癌症、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可按50%(补充保险人员80%)比例报销,或根据病种类型选择按240-360元/月定额管理;器官移植可选择每月3500(补充保险人员4000元)定额管理。普通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和缴纳补充保险参保人员肾透析分别按照70%(补充保险人员80%)比例报销,或选择低支付透析方案。

 4.如何申报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需要什么资料?在哪办理?怎么报销?

 答:职工重慢病人员报销诊疗费用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门诊发票原件、门诊费用清单原件、处方底方、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复印件,在医保中心经办窗口办理费用报销业务。

 5.电视里播的“两病”政策是什么,怎么才能享受待遇?

 住院怎么报销?

 答: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患高血压、糖尿病未达到我市门诊重症慢性病评审标准,但经我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需长期用药的可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两病”用药费用,按55%比例纳入报销,不设日报销限额,年度支付 600 元封顶(含门诊统筹 500 元)。两病政策仅限于门诊待遇。

 6.门诊慢性特殊性疾病是否可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答:按照国家、省级部门文件逐步推进落实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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