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医保政策问答之医疗救助(7条)

时间:2021-10-08 17:33 来源: 鄂州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1.医疗救助资金怎么申请?

  答: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垫付救助资金按月结算,由区级医保部门核定后,由同级财政部门拨付到定点医疗机构;市外个人垫付救助资金,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结算后,由医保系统将数据推送至区级医保部门,由其核定后,统一将名单、金额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经银行社会化发放到个人账户。

  2.医疗救助对象有哪些?

  答:(一)重点救助对象。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含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孤儿)

(二)低收入救助对象。指未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下,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认定条件的家庭成员。

(三)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指市扶贫办确定的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

(四)因病致贫救助对象。主要指因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年度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30000元,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认定条件,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重病患者。

3.医疗救助有哪些方式?

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

4.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标准是怎样的?

答:对低保、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5.医疗救助关于门诊救助标准是怎样的?

答: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因患有本市确认的重特大疾病且办理了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审批手续的,每人每年给予1000元门诊医疗救助。

特困供养人员每人每年给予500元常见病门诊医疗救助。

6.医疗救助关于住院救助标准是怎样的?

医疗救助对象因住院治疗而产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赔付后的自付合规部分,按照下列标准进行住院医疗救助:

1)一般疾病医疗救助。对重点救助对象因患疾病而住院治疗产生的自付合规医疗费用,按照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为20000元(不含门诊定额救助金额,下同);对低收入救助对象和不属重点救助对象的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的,超过部分按照3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为10000元;对因病致贫救助对象,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30000元的,超过部分按照15%的比例给予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为6000元。

2)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因患有本市确认的27种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产生的自付合规医疗费用,经上述各项保险赔付、救助后的部分,由市、区(开发区、街道办事处)财政及相关部门专项资金予以兜底保障。

7.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农村低收入人口申请医疗救助的程序是怎样的?

市内参保救助对象无需个人申报,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住院一站式结算。市外参保救助对象需提供个人身份信息资料、住院病历资料、参保地出具的医保报销凭证等资料到各区经办机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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