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丢失如何报销?

时间:2022-09-29 00:00 来源: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自2020年1月1日后,参保人可携带以下资料:(一)《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员遗失医疗收费原始票据报销申请表》;(二)参保人员遗失的医疗收费原始票据对应的医药机构收费票据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财务专用章或零售药店发票专用章;(三)参保地医疗保障局规定的医药费用清单、处方、病历等相关资料;(四)参保人员个人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代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五)参保人员银行账户信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医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在省、市(州)医疗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天。公示期满,数据继续保留在市(州)医疗保障局网站。公示内容至少应包含姓名、医药机构名称、票据金额、开票日期、票据号。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期满后的下个自然月,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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