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些药品原来在医保药品目录内,而后来却不在目录内,不能报销了?

时间:2022-09-29 00:00 来源: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第1号令)规定,《药品目录》内的药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专家评审后,直接调出《药品目录》:(1)被药品监管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2)被有关部门列入负面清单的药品;(3)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等因素,经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4)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手段进入《药品目录》的药品;(5)国家规定的应当直接调出的其他情形。《药品目录》内的药品,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专家评审等规定程序后,可以调出《药品目录》:(1)在同治疗领域中,价格或费用明显偏高且没有合理理由的药品;(2)临床价值不确切,可以被更好替代的药品;(3)其他不符合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等条件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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