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属于医保欺诈骗保?

时间:2022-09-29 00:00 来源: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定点医药机构通过下列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属于医保欺诈骗保:(1)通过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2)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3)虚构医药服务项目。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以下行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1)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2)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3)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4)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5)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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