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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跨统筹地区就业或其他原因流动的参保人员,在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手续时,同步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手续,由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将个人账户实际结余金额划转到新参保地,也可经本人申请将个人账户余额支付给本人;因故不能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或转移接续后无个人账户的,经本人申请可将个人账户余额支付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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