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医保政策问答条目
黄石市医保政策问答条目
基金监管(4条)
1、哪些行为属于医保欺诈骗保?
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主要包括:
(1)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①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②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③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④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⑤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⑥挂名住院的;
⑦串换药品、医用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⑧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2)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①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未获得相关批号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的;
②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医用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③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④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⑤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3)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①伪造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②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③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④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4)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①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
②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③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④其他欺诈骗保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2、我发现了疑似欺诈骗保人员或单位,我该向哪里举报,举报电话多少?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负责涉及本统筹地区医疗保障基金欺诈骗取行为的举报奖励工作;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应向社会公布本级举报电话。同时扩充网站、邮件、电子邮箱、APP等举报渠道,也可统筹利用当地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方便举报人举报。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必须在醒目位置公开本统筹地区医保部门举报电话。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举报:
(1)电话,拨打国家医疗保障局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行动举报投诉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或者各地举报投诉电话(黄石市医保部门举报电话:0714-6510319);
(2)微信,进入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微官网”菜单下的“打击骗保”栏目进行举报;
(3)写信,将举报信及相关书面资料邮寄至国家医疗保障局或各地医保局。
3、举报欺诈骗保有奖励吗?奖励多少?
有奖励,举报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单个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查实金额的2%奖励,最低奖励为200元,不足200元的给予精神奖励。举报奖励资金,原则上应当采取非现金方式支付。
举报人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内部人员或者原内部人员的,并提供可靠线索的,可适当提高奖励标准,最高不超过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3%。
4、我的医保卡在医院里可以给亲属使用吗?
可以给亲属使用,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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