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医保政策问答条目
黄石市医保政策问答条目
门诊慢性病(6条)
1.居民医保有哪些门诊慢性病病种,报销比例大约是多少?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报病种:系统性红斑狼疮、肝炎、肝硬化、帕金森、帕金森氏综合征、重性精神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硬化症、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出血、脑梗死)、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癫痫、高血压、支气管哮喘(慢性持续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痛风、耐多药结核、肾病综合征、糖尿病、冠心病、强直性脊柱炎、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风湿性心脏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重症肌无力、支气管扩张、慢性骨髓炎、慢性肾衰竭(肾功能失代偿期)、儿童脑瘫康复治疗(0-6岁)、儿童苯丙酮尿症、癌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
黄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补助标准 | |||
序号 | 病种名称 | 基金支付限额 | 限额内报销比例 |
1 | 肝硬化 | 1000元/年 | 60% |
2 | 系统性硬化症 | 600元/年 | 60% |
3 | 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出血、脑梗死) | 600元/年 | 60% |
4 | 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 600元/年 | 60% |
5 | 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 600元/年 | 60% |
6 | 癫痫 | 600元/年 | 60% |
7 | 高血压 | 600元/年 | 60% |
8 | 支气管哮喘(慢性持续期) | 600元/年 | 60% |
9 |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 600元/年 | 60% |
10 | 痛风 | 800元/年 | 60% |
11 | 耐多药结核病 | 800元/年 | 60% |
12 | 肾病综合征 | 800元/年 | 60% |
13 | 糖尿病 | 800元/年 | 60% |
14 | 冠心病 | 800元/年 | 60% |
15 | 强直性脊柱炎 | 800元/年 | 60% |
16 | 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 800元/年 | 60% |
17 | 风湿性心脏病 | 600元/年 | 60% |
18 | 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 600元/年 | 60% |
19 | 重症肌无力 | 600元/年 | 60% |
20 | 支气管扩张 | 600元/年 | 60% |
21 | 慢性骨髓炎 | 600元/年 | 60% |
22 | 慢性肾衰竭(肾功能失代偿期) | 800元/年 | 60% |
23 | 儿童脑瘫康复治疗(0-6岁) | 8000元/年 | 60% |
24 | 类风湿性关节炎 | 150元/月 | 60% |
25 | 帕金森病 | 200元/月 | 60% |
26 | 帕金森综合征 | 200元/月 | 60% |
27 | 系统性红斑狼疮 | 140元/月 | 60% |
28 | 重性精神病 | 200元/月 | 60% |
29 | 再生障碍性贫血 | 1500元/月 | 60% |
30 | 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 | 300元/月 | 60% |
31 | 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 | 200元/月 | 60% |
32 | 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 | 血液透析:500元/次;血液滤过:800元/次;灌流:950元/次 | 90% |
33 | 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 据实 | 77% |
34 | 血友病 | 据实 | 70% |
35 | 儿童苯丙酮尿症 | 据实 | 70% |
2.如何申报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需要什么资料?在哪办理?怎么报销?
居民参保人员患有以上慢性疾病的,可按照以下流程就近进行申报:
(1)申报资料:
①填写《黄石市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评审鉴定表》和《黄石市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报名回执及注意事项》(可在黄石市医疗保障局网站http://ybj.huangshi.gov.cn下载表格);
②居民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2份);
③申报慢性病病种的相关门诊和住院病历等资料复印件。
(2)申报流程
个人申报:参保人员到我市慢性病申报受理点就近申报。个人在申报过程中,受理窗口工作人对其申报资料复印件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直接受理申报资料并出具门诊慢性病报名回执。
(3)申报地点
参保个人或参保单位可就近到以下申报受理点予以申报:
①市民之家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服务大厅慢性病窗口,咨询电话 6538762。
②黄石港区申报经办点地址及咨询电话
Δ黄石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黄石大道31号),咨询电话6526395;
Δ沈家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桂花路9号大垅小区26-3号),咨询电话6574000;
Δ胜阳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劳动路65号),咨询电话6238732;
Δ花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花湖路34号),咨询电话6522606;
Δ红旗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黄石大道874号),咨询电话6287729;
Δ黄石港区医疗保障局(磁湖路62号),咨询电话:6289186 。
③西塞山区申报经办点地址及咨询电话
Δ西塞山区河口镇卫生院 (西塞山区河口镇河口街26号), 咨询电话3288173 陈 丹;
Δ西塞山区黄思湾卫生服务中心 (西塞山区黄思湾东屏巷338号),咨询电话 15897793758 严继红;
Δ西塞山区八泉卫生服务中心 (西塞山区上窑新城A区2号),咨询电话 6222887 黄丽华;
Δ西塞山区澄月卫生服务中心 (西塞山区沿湖路657副1号)咨询电话 15172008633 魏 莹;
Δ西塞山区医疗保障局 (西塞山区飞云街6号一楼 ),咨询电话6488589 李仙帮、王 艳;
Δ西塞山区医疗保障局( 西塞山区飞云街6号一楼),咨询电话 6488589 李仙帮、王 艳。
④下陆区申报经办点地址及咨询电话
Δ下陆区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服务窗口,联系人:官金莉 0714-5319959
Δ团城山杭州西路182号(下陆区政务服务中心第20、21、22窗口)
Δ黄石有色医院,联系人:占礼志,医疗服务部: 0714-5399996 ,梅国红 医保科:0714-5391229,地址:新下陆街228号(有色医院大门旁医疗服务部一楼办公室)
Δ黄石市五医院-孔雀苑康养中心,联系人 :陈红, 0714-5315050 ,地址:新下陆大道北村一路28号(孔雀苑小区内康养中心一楼办公室)
Δ东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系人:陈一凡, 0714-5379825 ,地址:老下陆街24号(东钢路口原八医院四楼基本医疗科)
Δ铜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系人:柯贤艳, 0714-6380002,地址:新下陆街178号(铜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楼专家诊室)
Δ团城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系人:李方砚 0714-6355745,地址:杭州西路1号(团城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楼公共卫生科)
⑤开发区·铁山区申报经办点地址及咨询电话
Δ鹿獐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五楼医保办,联系人:陆宝玉,联系电话:3268019,13597651825;
Δ汪仁中心卫生院住院楼一楼医保办,联系人:吕伟胜,联系电话:8660957,13597689585;
Δ太子中心卫生院门诊一楼收费室,联系人:黄水梅,联系电话:13971767227;
Δ黄石市黄金山工业新区金山大道189号-磁湖高新大楼一楼西侧政务服务中心A区医保窗口,联系人:徐四栾,联系电话:07146392281;
Δ开发区·铁山区医疗保障局(金山大道189号黄金山科技园磁湖高新大楼)咨询电话:6390208。
Δ阳新县大王镇卫生院 刘洪13545555696
⑥ 大冶市四棵卫生院,周玮 8639905。
(4)温馨提示
①参保人员提供的慢性病资料须为复印件,所提交的资料概不退还,不提供再次复印。
②参保人员按居住地就近申报。请个人和单位申报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错峰就近申报。
③所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按相关文件规定,取消申报门诊慢性病的资格,且五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相关病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④查询申报结果可登录黄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bj.huangshi.gov.cn查询此次慢性病评审结果。也可在黄石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慢性病窗口或四个城区医保局查询。
⑤慢性病评审通过后不再办理门诊慢性病医疗证。参保人员可凭身份证到本人选择的慢性病定点就诊医院查询并确定评审通过病种,在慢性病门诊病历中标识并加盖医院(医保办)公章,享受慢性病门诊医疗补助待遇。
3.职工医保有哪些门诊慢性病病种,报销比例大约是多少?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肌无力、血友病、重症肝炎、肝硬化、帕金森、帕金森氏综合征、重性精神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再生障碍性贫血、癌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
黄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补助标准 | ||||
序号 | 疾病名称 | 职工医保 | ||
统筹报销限额 | 限额内报销比例 | |||
1 | 肝硬化 | 200元/月 | 90% | |
2 | 类风湿性关节炎 | 150元/月 | 90% | |
3 | 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征) | 200元/月 | 90% | |
4 | 系统性红斑狼疮 | 140元/月 | 90% | |
5 | 重性精神病 | 200元/月 | 90% | |
6 | 再生障碍性贫血 | 1500元/月 | 90% | |
7 | 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 | 300元/月 | 90% | |
8 | 慢性重症肝炎抗病毒治疗 | 200元/月 | 90% | |
9 | 系统性硬化病 | 无 | / | |
10 | 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 无 | / | |
11 | 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 | 无 | / | |
12 | 癫痫 | 无 | / | |
13 | 高血压 | 130元/月 | 90% | |
14 | 支气管哮喘(慢性持续期) | 无 | / | |
15 |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 无 | / | |
16 | 痛风 | 无 | / | |
17 | 耐多药结核病 | 无 | / | |
18 | 肾病综合征 | 无 | / | |
19 | 糖尿病 | 140元/月 | 90% | |
20 | 冠心病 | 140元/月 | 90% | |
21 | 强直性脊柱炎 | 无 | / | |
22 | 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 无 | / | |
23 | 风湿性心脏病 | 无 | / | |
24 | 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 无 | / | |
25 | 重症肌无力 | 140元/月 | 90% | |
26 | 支气管扩张 | 无 | / | |
27 | 慢性骨髓炎 | 无 | / | |
28 | 慢性肾衰竭(肾功能失代偿期) | 无 | / | |
29 | 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 | 血液透析:500元/次;血液滤过:800元/次;灌流:950元/次 | 90% | |
30 | 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 据实 | 97% | |
31 | 血友病 | 2000元/月 | 90% | |
32 | 儿童脑瘫康复治疗(0-6岁) | 无 | / | |
33 | 儿童苯丙酮尿症(0-6岁) | 无 | / |
4.如何申报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需要什么资料?在哪办理?怎么报销?
职工参保人员患有以上慢性疾病的,可按照以下流程就近进行申报:
(1)申报资料:
①填写《黄石市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评审鉴定表》和《黄石市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报名回执及注意事项》(可在黄石市医疗保障局网站http://ybj.huangshi.gov.cn下载表格);
②本人职工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2份);
③申报慢性病病种的相关门诊和住院病历等资料复印件。
(2)申报流程
①个人申报:参保人员到我市慢性病申报受理点就近申报。个人在申报过程中,受理窗口工作人对其申报资料复印件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直接受理申报资料并出具门诊慢性病报名回执。
②参保单位申报:单位参保人员向所在单位递交申报资料,参保单位须对其单位参保人员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在指定的申报时间内向我市慢性病申报受理窗口递交单位申报表和相关申报资料的复印件。申报单位另需提供纸质版申报表格(3份)及电子版表格,单位申报表可在QQ群(医保工作交流群,qq号254883973)共享内下载,按申报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3)申报地点
参保个人或参保单位可就近到以下申报受理点予以申报:
①市民之家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服务大厅慢性病窗口,咨询电话 6538762。
②黄石港区申报经办点地址及咨询电话
Δ黄石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黄石大道31号),咨询电话6526395;
Δ沈家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桂花路9号大垅小区26-3号),咨询电话6574000;
Δ胜阳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劳动路65号),咨询电话6238732;
Δ花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花湖路34号),咨询电话6522606;
Δ红旗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黄石大道874号),咨询电话6287729;咨询地址:黄石港区医疗保障局(磁湖路62号),咨询电话:6289186 。
③西塞山区申报经办点地址及咨询电话
Δ西塞山区河口镇卫生院 (西塞山区河口镇河口街26号),咨询电话3288173 陈 丹;
Δ西塞山区黄思湾卫生服务中心 (西塞山区黄思湾东屏巷338号),咨询电话 15897793758 严继红;
Δ西塞山区八泉卫生服务中心 (西塞山区上窑新城A区2号),咨询电话 6222887 黄丽华;
Δ西塞山区澄月卫生服务中心 (西塞山区沿湖路657副1号)咨询电话 15172008633 魏 莹;
Δ西塞山区医疗保障局 (西塞山区飞云街6号一楼 ),咨询电话6488589 李仙帮、王 艳;
Δ咨询地址: 西塞山区医疗保障局( 西塞山区飞云街6号一楼),咨询电话 6488589 李仙帮、王 艳。
④下陆区申报经办点地址及咨询电话
Δ下陆区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服务窗口
联系人:官金莉 0714-5319959
地址:团城山杭州西路182号(下陆区政务服务中心第20、21、22窗口)
Δ黄石有色医院,联系人:占礼志 医疗服务部: 0714-5399996,梅国红 医保科:0714-5391229,地址:新下陆街228号(有色医院大门旁医疗服务部一楼办公室)
Δ黄石市五医院-孔雀苑康养中心,联系人 :陈红 0714-5315050,地址:新下陆大道北村一路28号(孔雀苑小区内康养中心一楼办公室)
Δ东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系人:陈一凡 0714-5379825,地址:老下陆街24号(东钢路口原八医院四楼基本医疗科)
Δ铜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系人:柯贤艳 0714-6380002,地址:新下陆街178号(铜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楼专家诊室)
Δ团城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系人:李方砚 0714-6355745,地址:杭州西路1号(团城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楼公共卫生科)
⑤开发区是·铁山区申报经办点地址及咨询电话
Δ鹿獐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五楼医保办,联系人:陆宝玉,联系电话:3268019,13597651825;
Δ汪仁中心卫生院住院楼一楼医保办,联系人:吕伟胜,联系电话:8660957,13597689585;
Δ太子中心卫生院门诊一楼收费室,联系人:黄水梅,联系电话:13971767227;
Δ黄石市黄金山工业新区金山大道189号-磁湖高新大楼一楼西侧政务服务中心A区医保窗口,联系人:徐四栾,联系电话:07146392281;
Δ咨询地址:开发区·铁山区医疗保障局(金山大道189号黄金山科技园磁湖高新大楼)咨询电话:6390208。
Δ阳新县大王镇卫生院 刘洪13545555696
⑥大冶市四棵卫生院 周玮 8639905
(4)温馨提示
①参保人员提供的慢性病资料须为复印件,所提交的资料概不退还,不提供再次复印。
②参保人员按居住地就近申报。请个人和单位申报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错峰就近申报。
③所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按相关文件规定,取消申报门诊慢性病的资格,且五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相关病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④查询申报结果可登录黄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bj.huangshi.gov.cn查询此次慢性病评审结果。也可在黄石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慢性病窗口或四个城区医保局查询。
⑤慢性病评审通过后不再办理门诊慢性病医疗证。参保人员可凭身份证到本人选择的慢性病定点就诊医院查询并确定评审通过病种,在慢性病门诊病历中标识并加盖医院(医保办)公章,享受慢性病门诊医疗补助待遇。
5.电视里播的“两病”政策是什么,怎么才能享受待遇?
住院怎么报销?
(1)登记审批
①建档登记,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未纳入我市居民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两病”患者,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二级 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等病历资料,原则上在本人既往居民门诊统筹所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申报门诊保障待遇,做好建档登记管理。建档登记的医疗机构即为“两病” 患者门诊用药指定定点医疗机构。
②初审资料,明确“两病”诊断名称。定点医疗机构对参保居民 提供的“两病”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将初审通过的居民信息录入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并上传相关病历资料等信息至居民“两病”信息系统 (如果诊断证明等资料无法上传系统,定点医疗机构须将参保居民申报资料保留备查。)。
③复核审批,确定“两病”用药保障待遇。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即书时将定点医疗机构上报的“两病”资料进行系统复核,并在信息系统完成自动审批。参保患者从系统审批后开始享受“两病”门诊待遇。
(2)待遇结算
门诊“两病”患者在登记建档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试行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鄂医保发〔2019〕72号)的门诊用药费用,实行医保限价支付,在限价以内属于甲类药品的按55%现场结算报销,属于乙类药品的,个人先行支付10%,剩余部分按55%报销。报销费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患者只支付个人自付费用。年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高血压150元/年,糖尿病200元/年。两病复合患者250元/年。
(3)资金拨付
“两病”定点医疗机构毎月初将“两病”患者结算单等报销资料
上报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完成审核后,及时将医疗机构垫付的“两病”报销资金拨付给医疗机构。
(4)相关管理
①每年初居民门诊“两病”患者可申请更换一次门诊开药定点医疗机构。
②患者门诊用药必须按照“两病”规定用药,每次就医门诊处方 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个月,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可延长至2个月剂量。
③办理了长期异地居住备案的“两病”患者,可每年将当年的异地医疗机构门诊发票、“两病”相关病历资料在当地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结算报销。
6.门诊慢性特殊性疾病是否可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1)目前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补助暂未开通联网结算,异地就医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补助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再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病种补助标准报销医疗费用。
(2)慢性病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报销须知:
①慢性病门诊费用在异地必须当月使用,不可累积使用;(费用需先行垫付)
②慢性病报销的门诊发票须为患者本人异地其中的一家定点医院开具;
③慢性病普通病种报销必须提供购药发票原件、发票清单明细。(发票及发票清单明细时间需对应)
④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报销必须提供购药发票原件、(化验检查结果)、发票清单明细;(发票、检查结果及发票清单明细时间需对应)
⑤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报销必须提供购药发票原件、透析记录单、发票清单明细。(发票、透析记录及发票清单明细时间需对应)
⑥参保人员在未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慢性病医疗费用,或与享受慢性病的病种不相符的药品、检查及治疗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⑦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可累积报销,从待遇享受之日起每半年或一年报销一次。
⑧异地慢性病报销需提供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及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复印件并备注开户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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