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医保政策问答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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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8条)

时间:2021-10-08 16:07 来源: 黄石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1、哪些人可以参加生育保险,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均应参加生育保险按正常缴费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其中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也纳入保障范围)和生育津贴待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身份参保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参保人员以及退休参保人员只限本人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2、如何缴纳生育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合并实施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并办理两种保险合并参保登记手续,不单设生育保险参保登记项目。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为0.5%。

3、参加了生育保险产前检查费如何报销?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多长时间可以办好?

答:产前检查费属生育医疗费,一个孕期限额支付500元,可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提供身份证、结婚证、产检记录等材料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4、参加了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如何报销?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多长时间可以办好?

答:生育医疗费可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需异地生育的,按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政策执行。

5、参加了生育保险计划生育医疗费如何报销?

答:计划生育医疗费(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人工终止妊娠、,输卵管、输精管结轧手术等医疗费用,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超出“三个目录”支付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计划生育医疗费按限额支付,妊娠流产400元、放置或去除宫内节育器100元、计划生育输精管结轧术500元。

6、参加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如何领取?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多长时间可以办好?

答: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在参保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后6个月内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提交资料:填写《黄石市城镇职工生育(护理)津贴待遇支付审批表》、参保人员身份证、结婚证、出院记录,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对用人单位的申报资料进行核查,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待遇支付。

7、居民可以参加生育保险吗?居民能享受哪些生育待遇?
    城乡居民没有单独的生育保险,符合生育政策规定的参保居民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其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正常分娩和剖宫产每例予以600元标准定额支付;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可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对有再生育意愿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夫妻,涉及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及再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

8、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生育保险吗?灵活就业人员能享受哪些生育待遇?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不参加生育保险本人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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