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门诊医疗费持卡结算的方法:

时间:2023-01-12 13:10 来源: 十堰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结算医药费时,持本人社保卡(或个人共享社保卡)刷卡进行医保支付后,参保患者只需支付个人承担部分,应由医保支付部分由定点医药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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