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参保缴费

时间:2021-09-27 00:27 来源: 原创 浏览量:

1.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单位缴多少?个人缴多少?划入个人账户标准是多少?

答: 职工医保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工资总额的8.5%(含生育保险0.5%)按月缴纳职工医保费。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的2%缴纳,由用人单位按月代扣代缴。

当参保职工工资低于本统筹地区社会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60%时,以社平工资的60%作为基数进行申报,当参保职工工资高于社平工资的300%时,以社平工资的300%作为基数进行申报,当参保职工工资介于社平工资的60%与300%之间时,按职工的实际工资进行申报。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按自然年度缴费,以社平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可选择按统账结合(10%)或单建统筹(6.2%)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竹溪县:灵活就业缴费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十堰市城区参加职工医保不满40周岁的在职职工,其个人账户按其缴费基数的3.3% (含个人缴纳的2%)计入; 40周岁以上(含40周岁)的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按其缴费基数的3.8% (含个人缴纳的2%)计入;退休人员(含已办理一次性清算人员)个人账户按其上年度退休金的4.3%计入。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丹江口市:丹江口市参加职工医保不满40周岁的在职职工,其个人账户按其缴费基数的3% (含个人缴纳的2%)计入; 40周岁以上(含40周岁)的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按其缴费基数的3.5% (含个人缴纳的2%)计入;退休已办理一次性清算人员个人账户按其退休清算时缴费基数的4%计入,改制企业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每年593.28元计入。

2.职工医保连续缴费达到多少年限可以不缴费?

答: 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个人,办理退休手续后,累计缴费年限达到男30周年(360个月)以上,女25周年(300个月)以上,并且在本地参保、退休前的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2年(144个月)的,用人单位可不再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什么是职工医保中断缴费?中断缴费后会影响医保待遇吗?中断缴费后如何续缴?

答: 已参保的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欠缴职工医保费的,视为中断参保。

因用人单位未及时为职工办理缴费,造成职工中断参保的,职工在中断参保期间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暂不支付。用人单位足额补缴所欠职工医保费后,按政策恢复其单位职工的医保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连续中断缴费3个月及以内的,在补足中断缴费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后,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可支付其中断缴费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参保在3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自补缴欠费到账的次日起享受由医保基金支付的医保待遇。中断缴费1年以上的,再次办理参保手续的,视同首次参保,从缴费到账之日起应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在中断参保期间和等待期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符合条件直接续保即可。

4.什么是生育保险中断缴费?中断缴费后会影响医保待遇吗?中断缴费后如何续缴?

答: 已参保的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欠缴生育保险费的,视为中断参保。

不符合“连续、正常、缴费满6个月(第7个月)开始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符合条件直接续保即可。

5.灵活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按自然年度缴费,以社平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可选择按统账结合(10%)或单建统筹(6.2%)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6.医保是否与养老保险同步办理退休手续?已经在社保机构领取养老金的,还需要原用工单位申报缴费基数吗?

答:医保与养老保险同步办理退休手续。已经在社保机构领取养老金的,目前还需要原用工单位申报缴费基数(已向省局申请共享人社部门数据)。

7.退役军人保费断缴怎么办?

答:按补缴办理时间当年年度缴费基数和费率进行核定补缴医保费。

8.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国家补贴多少?

答: 2021年280元/人/年,国家补贴580元/人/年。

9.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缴费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 职工:用人单位应如实进行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每年7月1日前进行下一年度(当年7月1日到次年6月30日)工资基数申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统一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于每月20日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下月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自然年度自主缴纳。

竹溪县: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年度为当年7月1日到次年6月30日。

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当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外出务工及其他特殊人员缴费可适当延长至次年2月28日。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10.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的缴费年限与待遇水平有何关系?

答: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年限与大病保险额度有关,每多缴纳一年增加大病保险额度5万元。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年限与待遇水平没有关系。

丹江口市: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年限与大病保险额度无关,每年支付限额为50万元。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年限与待遇水平没有关系。

竹溪县:自2021年起,职工大病医保年度封顶线为18万元,基本医疗12万元,年度合计30万。

11.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大学生等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途径分别有哪些?

答:职工参保缴费可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或者在医保网厅办理网办地址:http://119.96.220.248:18080/hsapub/enterprise/login 。

竹溪县:目前以线下办理为主。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可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或者在十堰市建设银行所有网点和建设银行APP上办理。

竹溪县:目前指定银行是农商银行,不能从手机APP直接缴费,银行系统升级后不支持银行核定,需要在窗口核定开票后才能手机上支付缴费。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可通过湖北省电子税务局(wsswj.hb-n-tax.gov.cn)或其手机APP客户端(支持支付宝缴费)、自助办税机等方式进行缴费,也可前往税务各办税服务大厅或委托代征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或其手机APP、农村商业银行)进行缴费。

12.退休人员是否需要缴纳医疗保险费?什么条件退休人员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划入个人账户待遇,标准是多少?

答: 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个人,办理退休手续后,累计缴费年限达到男30周年(360个月)以上,女25周年(300个月)以上,并且在本地参保、退休前的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2年(144个月)的,用人单位可不再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参保职工累计缴费年限和本地实际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至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根据自愿是否进行一次性清算,未清算人员按工资基数的8%缴费,不再缴纳生育保险和个人2%部分。

退休人员(含已办理一次性清算人员)个人账户按其上年度退休金的4.3%计入。

13.如何查询医保缴费记录?

答: 可以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也可以登录湖北省政务网办理。

14.失业保险人员如何办理医保缴费?

答: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15.什么情况下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仍需缴纳医疗保险费?

答: 符合一次性清算条件但不愿意办理一次性清算的退休人员,参保单位和个人可自愿选择以下三种途径解决:①由单位按8%比例继续参保缴费;②退出单位由个人继续参保缴费;③自愿放弃职工医保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16.多地重复参保的,退休时如何计算医保缴费年限?

答:重复缴费期间的年限不重复计算。

17.经历多个工作单位,办理退休时,医保缴费年限不足可以补缴吗?如何办理?

答:单位退休人员不足规定缴费年限需补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职工大病保险费。补缴手续的办理由原参保单位负责统一组织,统一申报,并承担相应代扣代缴责任。

18.参保单位应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如何核定?

答: 用人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于每月20日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下月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根据职工人数、工资总额、人员状态等情况,如实填写医疗保险增减变动表格,并附相关附件材料进行人员变动。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如实进行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每年七月一日前进行下一年度(当年七月一日到次年六月三十日)工资基数申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统一缴费基数)。

19.职工医保个人应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如何核定?

答: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核定缴费分两种情况:1)续保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统筹区范围外转入本统筹区的续保人员需提供医保关系转移相关证明材料;2)新参保人员:A、具有本辖区户籍的,提供身份证;B、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C、常住的,提供居住证;D、其他的,提供在本地从业或从业收入的证明材料证,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保核定缴费业务。

20.参保单位缴费基数如何申报?

答: 职工医保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工资总额的8.5%(含生育保险0.5%)按月缴纳职工医保费。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的2%缴纳,由用人单位按月代扣代缴。当参保职工工资低于本统筹地区社会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60%时,以社平工资的60%作为基数进行申报,当参保职工工资高于社平工资的300%时,以社平工资的300%作为基数进行申报,当参保职工工资介于社平工资的60%与300%之间时,按职工的实际工资进行申报。

21.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如何申报?

答: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按自然年度缴费,以社平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可选择按统账结合(10%)或单建统筹(6.2%)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竹溪县:缴费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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