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医保参保缴费政策问答

时间:2021-10-11 15:47 来源: 天门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1.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单位缴多少?个人缴多少?划入个人账户标准是多少?

答: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实际工资收入,据实申报缴费基数。职工月工资收入低于省定缴费基数下限的,按下限申报,高于上限的,按上限申报。缴费费率:在职职工: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合计为9.5%(单位缴费费率为7.5%,个人缴费费率为2%);退休职工:单位缴费缴费费率9%,个人不缴费。个人账户配置:职工本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为在职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以缴费工资额为基数,分年龄段按下列比例记入个人账户:35周岁及以下的1%,36周岁至49周岁的1.5%,50周岁及以上的1.9%;退休人员按缴费工资额的4%记入个人账户。

2.职工医保连续缴费达到多少年限可以不缴费?

答:根据天医保发〔2020〕21号文件规定: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连续缴费累计年限为女职工满25年,男职工满30年。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达到连续缴费累计年限的,用人单位可继续缴费至累计年限后不再缴费,也可按退休当年上年度缴费标准(含职工大额补充保险)一次性趸缴至累计年限。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当年缴费基数的4%配置至达到连续缴费累计年限。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已达到连续累计缴费年限的,以在职职工身份正常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

因历史原因已改制并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原市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趸缴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的医保待遇,继续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3.什么是职工医保中断缴费?中断缴费后会影响医保待遇吗?中断缴费后如何续缴?

答:参保职工应当连续缴费,不得中断。欠缴三个月(含三个月)以内的,可以补缴医保费用后享受医保待遇;中断缴费三个月以上仍不缴费的视为停保,停保期间不享受医保待遇,所欠费用可以补缴,并计算连续缴费年限。

4.什么是生育保险中断缴费?中断缴费后会影响医保待遇吗?中断缴费后如何续缴?

答: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实施后,参保职工应当连续缴费,不得中断。欠缴三个月(含三个月)以内的,可以补缴医保费用后享受医保待遇;中断缴费三个月以上仍不缴费的视为停保,停保期间不享受医保待遇,所欠费用可以补缴,并计算连续缴费年限。

5.灵活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按省定个人缴费基数标准缴费,缴费费率为5.5%。

6.医保是否与养老保险同步办理退休手续?已经在社保机构领取养老金的,还需要原用工单位申报缴费基数吗?

答:不是,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和缴费基数由用人单位据实申报办理。

7.退役军人保费断缴怎么办?

答: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门市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退役军人参保后缴费中断的,允许补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8.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国家补贴多少?

答:2021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280元;各级财政补助580元。根据国家、省统一要求适时调整。

9.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缴费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按月或按季缴纳;灵活就业人员每年7至12月缴纳下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并同时缴纳大额医保费,从次年1月1日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保待遇,逾期不再核定办理;城乡居民集中参保缴费时间是当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间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10.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的缴费年限与待遇水平有何关系?

答:职工: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连续缴费累计年限(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女职工满25年,男职工满30年。达到条件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年限满30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不配置个人账户,继续缴纳大额医保费的,享受大额医保待遇。城乡居民未设置缴费年限,与待遇不挂钩。

11.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大学生等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途径分别有哪些?

    答:职工医保缴费:全市各办税服务厅。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农行、建行、农商行、邮储银行和中行。

城乡居民:可以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渠道自行申报缴费:(1)线上办理渠道:通过“楚税通”、“鄂汇办”手机APP,或农行、建行、农商行、邮储银行手机APP可缴纳本人和帮他人代缴。

(2)线下办理渠道:凭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凭户口簿)在全市农行、建行、农商行、邮储银行各营业网点,或全市各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

大学生等在校学生(特殊群体除外)由各学校在集中征收完成后,将缴费学生名单传至市医保局开具核定单,凭核定单到代征银行完成缴费。

12.退休人员是否需要缴纳医疗保险费?什么条件退休人员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划入个人账户待遇,标准是多少?

    答:退休人员个人不需要缴纳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9%全额缴纳。用人单位为退休人员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费率(含职工大额补充保险)缴费至规定的连续缴费累计年限后不再缴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当年缴费基数的4%配置达到连续缴费累计年限。

    13.如何查询医保缴费记录?

    答: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或持社保卡(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至市医保服务大厅窗口查询医保缴费记录。

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缴费的,相关APP可查询缴费记录、确需缴费凭证的,可凭身份证到天门市办税服务厅打印。通过线下渠道办理的,委托代征银行、办税服务厅提供的业务回单作为缴款凭证。

14.失业保险人员如何办理医保缴费?

答: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代缴职工医保。

15.什么情况下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仍需缴纳医疗保险费?

答:参加职工医保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达到连续缴费累计年限(女职工满25年,男职工满30年)的,用人单位可继续缴费至累计年限后不再缴费;未达到上述年限的

16.多地重复参保的,退休时如何计算医保缴费年限?

    答:参保人员在不同统筹地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相互认可,累计计算。重复参保期间的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参保人员职工医保关系转入新就业地统筹地区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在各统筹地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在退休地统筹地区参加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达到退休地统筹地区缴费年限规定标准的,退休后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退休地职工医保待遇;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标准的,可按退休地统筹地区规定逐年缴费至规定年限,也可以一次性补缴至规定年限。

17.经历多个工作单位,办理退休时,医保缴费年限不足可以补缴吗?如何办理?

答:参加职工医保的个人,多个单位连续缴费无间断的,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达到连续缴费累计年限的,用人单位可继续缴费至累计年限后不再缴费,也可按退休当年上年度缴费标准(含职工大额补充保险)一次性趸缴至累计年限。办理方式:用人单位至市医保服务大厅窗口申请办理。

18.参保单位应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如何核定?

    答: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实际工资收入,据实申报缴费基数。职工月工资收入低于省定缴费基数下限的,按下限申报,高于上限的,按上限申报。

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率为9.5%,其中在职职工由用人单位缴纳7.5%,个人缴纳2%;退休人员由用人单位按9%全额缴纳。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由用人单位代为扣缴,按月或按季缴纳。

19.职工医保个人应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如何核定?

答:职工医保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由用人单位按缴费工资的9.5%(单位缴7.5%,个人缴纳2%)核定;退休人员按缴费基数的9%(单位缴9%,个人不缴费)核定。

20.参保单位缴费基数如何申报?

答: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实际工资收入,据实申报缴费基数。职工月工资收入低于省定缴费基数下限的,按下限申报,高于上限的,按上限申报。

21.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如何申报?

答: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按省定个人缴费基数申报缴费,2021年省定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2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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