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就医登记办理问答

时间:2021-09-26 14:42 来源: 武汉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一、灵活就业人员怎样办理生育就医登记及生育就医流程?

灵活就业人员在诊断妊娠后生育前,应及时办理生育就医登记。

(1)支付宝或微信“武汉人社”小程序申请。参保职工通过本人手机支付宝或微信搜索“武汉人社”,选择小程序进入,在“其他业务”栏目下选择“生育就医登记”。

(2)网上申请。用人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登录湖北省政务服务网申请生育就医登记。

(3)医保机构申请。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携带下列申请材料到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①《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

②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③结婚证(复印件);

④属生育二孩以上的应承诺本次分娩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


二、办理生育就医登记后怎么样在医院结算?

生育就医登记申请审核通过后,参保人可持本人社会保障卡(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持男职工社会保障卡)到武汉市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刷卡结算。


三、保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现金报销申报时限是多久?

应在医疗终结后30日内携申报材料到参保单位所在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医疗费待遇现金报销。


四、申请生育医疗费用现金报销需提交哪些材料?

(1)《武汉市医疗生育保险报销申报表》;

(2)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及住院费用清单原件,出院小结、病案首页、门(急)诊病历、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手术记录和麻醉记录(手术患者附报)(复印件)。


五、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多长时限内要申报?

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假、护理假结束后三个月内携申报材料到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津贴申领手续。


六、申请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需提交哪些材料?

(1)《武汉市医疗生育保险报销申报表》。

(2)生育分娩及住院流引产人员提供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产人员提供门诊病历或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3)前期未办理生育就医登记人员提交结婚证复印件。


七、生育保险待遇怎么领取及查询?

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由用人单位领取,出账后直接拨付到参保单位对公账户。

(1)用人单位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首页地区栏选择武汉市—(法人)武汉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网上业务—单位网上综合查询—单位往来结算单打印)查询单位职工生育津贴待遇相关情况;

(2)个人通过(手机支付宝或微信“武汉人社”小程序里的“生育保险待遇查询”模块查询)查询本人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或津贴待遇。

(3)参保人员领取拨付到社保卡金融账户的生育待遇时,可凭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到制卡银行各营业网点领取现金。


八、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的条件是什么?

(1)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2)男职工所在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

(3)男职工配偶未就业。

587.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待遇享受范围是什么?

生育医疗费包括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因怀孕、生育所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品费、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术、流(引)产、绝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待遇标准是什么?

生育医疗费用标准按《武汉市职工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支付标准》规定的定额执行。医疗费用在定额以内的,按实际支付;医疗费用高于定额的,按定额支付。


十、未就业配偶享受其他保险或参加了外地医保的还可以享受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待遇吗?

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其他保险或参加了外地医保的,生育时只能享受一种保障待遇。


十一、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待遇现金报销申报时限是多久?

因紧急情况在武汉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和外地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在产后或流(引)产术后3个月内向辖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现金报销。


十二、生育保险不予支付范围有那些?

(1)不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的;

(2)不符合生育保险就医管理规定的;

(3)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规定的;

(4)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5)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6)涉及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

(7)不具备临床剖宫产手术指征而实施剖宫产手术,其超出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的费用;

(8)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医疗费用;

(9)剖宫产伴其他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10)国家和本省、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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