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结算标准问答

时间:2021-09-26 15:01 来源: 武汉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一、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那些费用?

(1)生育津贴;

(2)护理假津贴;

(3)生育医疗费;

(4)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5)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二、计划生育手术包含哪些项目及限额标准是多少?

(1)放置宫内节育器80元,取出75元;

(2)皮下埋植术100元,取出55元;

(3)输卵管结扎术1500元;

(4)输精管结扎术500元。


三、生育分娩医疗费定额结算标准是多少?

顺产:三级医院2500元、二级医院2200元、一级医院2000元。

助娩产:三级医院28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2100元。

剖宫产:三级医院3900元、二级医院3100元、一级医院2600元。

生育分娩医疗费用按医疗机构级别和生育类别等进行结算。职工符合规定的分娩费用低于定额标准90%(含)时,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实际费用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90%、低于100%(含)时,按定额进行结算;医疗费用超过定额标准100%至150%(含)的部分,个人自付30%,医疗机构负担30%,生育保险基金支付40%;医疗费用超过定额标准150%以上的部分,个人自付30%,剩余部分根据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年度考核结果确定支付比例。

在武汉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生育医疗费用超过本市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定额标准的部分,个人自付50%。

非长驻外地工作的参保女职工、因个人原因需在外地实施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在外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用按《武汉市职工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支付标准》执行。生育医疗费用在定额以内的,按实际费用支付;生育医疗费用高于定额的,按定额支付。


四、人工引产医疗费定额结算标准是多少?

引产术三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1700元、一级医院1400元。流(引)产医疗费用按医疗机构级别和生育类别等进行结算。职工符合规定的流(引)产费用低于定额标准90%(含)时,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实际费用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90%、低于100%(含)时,按定额进行结算;医疗费用超过定额标准100%至150%(含)的部分,个人自付30%,医疗机构负担30%,生育保险基金支付40%;医疗费用超过定额标准150%以上的部分,个人自付30%,剩余部分根据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年度考核结果确定支付比例。

在武汉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生育医疗费用超过本市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定额标准的部分,个人自付50%。

非长驻外地工作的参保女职工、因个人原因需在外地实施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在外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用按《武汉市职工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支付标准》执行。生育医疗费用在定额以内的,按实际费用支付;生育医疗费用高于定额的,按定额支付。


五、住院人工流产医疗费定额结算标准是多少?

住院人工流产术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1000元。流(引)产医疗费用按医疗机构级别和生育类别等进行结算。职工符合规定的流(引)产费用低于定额标准90%(含)时,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实际费用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90%、低于100%(含)时,按定额进行结算;医疗费用超过定额标准100%至150%(含)的部分,个人自付30%,医疗机构负担30%,生育保险基金支付40%;医疗费用超过定额标准150%以上的部分,个人自付30%,剩余部分根据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年度考核结果确定支付比例。

在武汉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生育医疗费用超过本市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定额标准的部分,个人自付50%。

非长驻外地工作的参保女职工、因个人原因需在外地实施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在外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用按《武汉市职工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支付标准》执行。生育医疗费用在定额以内的,按实际费用支付;生育医疗费用高于定额的,按定额支付。


六、门诊人工流产医疗费定额结算标准是多少?

门诊人工流产术三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医院450元。流(引)产医疗费用按医疗机构级别和生育类别等进行结算。职工符合规定的流(引)产费用低于定额标准90%(含)时,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实际费用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90%、低于100%(含)时,按定额进行结算;医疗费用超过定额标准100%至150%(含)的部分,个人自付30%,医疗机构负担30%,生育保险基金支付40%;医疗费用超过定额标准150%以上的部分,个人自付30%,剩余部分根据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年度考核结果确定支付比例。

在武汉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生育医疗费用超过本市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定额标准的部分,个人自付50%。

非长驻外地工作的参保女职工、因个人原因需在外地实施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在外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用按《武汉市职工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支付标准》执行。生育医疗费用在定额以内的,按实际费用支付;生育医疗费用高于定额的,按定额支付。


七、门诊产检费限额结算标准?

首次产检费用共185元,在市(区)妇幼保健院(站)进行。

门诊产前检查费用共515元,在武汉市生育保险定点协议医疗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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