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结算问答(二)

时间:2021-09-26 12:38 来源: 武汉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一、在哪里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

(1)线上备案:

①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机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申请办理。(参保人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后需先注册—业务办理(异地就医)—快速备案—为自己备案(为他人备案)、城镇职工(城乡居民)、选择参保地—阅读备案告知书—选择备案类型、就医地、申请备案开始时间、完善联系人信息—备案材料上传—提交备案)

②省内异地就医备案网页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或手机登录“鄂汇办”app申请办理。(参保人下载鄂汇办app后需先注册—医保专区—异地就医—选择备案类型—选择参保地(中心城区参保人选择武汉市,新城区参保人选择相应参保辖区)—在线申请—阅读承诺书—为自己备案(为他人备案)—城镇职工(城乡居民)—选择就医地、申请备案开始时间、完善联系人信息—备案材料上传—提交备案)

(2)线下备案:

参保人至所属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登记备案手续。


二、异地就医备案有没有有效期?

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就医登记备案长期有效,不设备案有效期,在就医地与参保地(武汉)均可正常就医;转诊、急救人员备案,一次备案对应一次就医结算。


三、办理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的参保人如何就医?

参保人员到全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需向定点医疗机构出具本人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是异地就医身份识别和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出院时按规定结清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即可,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与其住院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结算。


四、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结算政策有什么规定?

跨省异地住院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目录、参保地起付线、封顶线和报销比例;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异地转诊转院人员,在异地发生的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10%,余额再按相关办法结算。


五、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结算政策有什么规定?

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参保地的目录与起付线封顶线及报销比例。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异地转诊转院人员,在异地发生的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10%,余额再按相关办法结算。


六、有没有网站可查询异地就医相关信息?

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可查询全国各省、市、区经办机构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及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等异地就医相关信息。


七、异地就医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1)跨省异地就医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起付线、封顶线及支付比例。因各地目录差异,直接结算与回参保地报销可能存在待遇差,属于正常现象。

(2)办理备案时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省份。参保人员根据病情、居住地、交通等情况,自主选择就医地开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

(3)到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就医,备案到就医省份即可。

(4)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或在就医地非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参保地现有规定办理。


八、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是否可能出现无法办理直接结算的情况?

可能。一是因断电、网络维护、信息系统升级、社会保障卡未激活等原因;二是参保人在异地住院前,在其他医疗机构存在尚未结算的医保费用信息;三是目前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只针对住院及职工医保省内普通门诊,跨省异地的门诊或药店购药暂时不能直接结算;四是部分地区医院不支持三代社保卡,需就医地医院升级读卡系统。


九、因突发疾病,住院前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住院费用可以报销吗?

可以。出院后可以凭医院开具的急诊证明材料和其他医疗费用相关票据,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按照国家政策,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应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需要注意的是,此类异地急诊就医,除当次的医疗收费票据外,就医者一定记得及时向就诊地医疗机构索取急诊证明、费用发票、药品处方和费用明细等报销所需的材料。当地定点医疗机构有义务为异地参保人员提供详实的相关材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异地参保人员提供如药品处方等正当医疗文书材料,影响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报销工作。如果就医机构拒不提供,就医者可向就医地医保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十、现在有哪些定点医疗机构可以直接结算?

目前,全国所有省份和统筹地区已全部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并联网运行,已经有73541家定点医疗机构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国家医保局还将继续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在三级医疗机构已基本入网的基础上,逐步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方便异地就医。(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可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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