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待遇问答

时间:2021-09-27 17:48 来源: 武汉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一、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的病种有多少?

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的病种有31种。


二、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是否设起付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不设起付标准。


三、少数重症疾病患者认为重症病种数不能满足自身需要,感觉限额不够;部分参保人认为自己符合条件但未通过医保鉴定(包括病情稳定期达不到重症鉴定标准),鉴定医院出具的鉴定依据不全导致患者不能办理;部分参保人认为办理手续复杂,定点医院或定点药店离家远,在非定点医院或药店就医购药又不能报销,不方便,只能选择一家医院就医和一家药店购药,且一年只能变更一次。这些问题怎么处理?

(1)目前武汉市门诊重症的确定原则是,常见病、慢性病的终末期;疾病的诊断有“金标准”;在病情稳定的时候可以在门诊治疗;治疗有效和安全,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类城市普遍采用等。虽然病种数量在同类城市中居前列,但仍然难以满足各类患者的需求。

(2)武汉市重症疾病的年度限额是按照略高于疾病发生的年度平均费用确定的,对于极少数病情比较特殊、用药量大的患者可能不够。

(3)少数患者用重症限额支付非重症的药品、检查等医疗费用,极个别患者甚至利用重症开药倒卖牟利,造成年度限额不够。

(4)虽然武汉市重症疾病年度限额在副省级城市中最高(如高血压年度限额广州3000元,我市7000元),但与少数患者的需求相比仍显不够。

(5)医保制度建立以来,我市大幅扩大了重症病种范围,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门诊重症病种数从4种和3种逐步增加到目前的31种,增加了7倍多和9倍多。病种年度限额提高了20%至40%。

(6)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参保人,可申请换一家医院鉴定。


三、同时患有两种及以上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限额是多少?

同时患有两种及以上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的,支付限额由两部分构成,一是由患者从所患疾病中自行选择一个疾病的支付限额;二是其他每增加一个疾病,支付限额增加2000元(但统筹基金支付的各项费用累计不得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各疾病支付限额不得超过该疾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各疾病支付比例不变。


四、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就医处方用药管理有何规定?

根据国家卫计委《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