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流程(15条)

时间:2021-09-24 10:06 来源: 仙桃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1.在定点药店购药怎么报销?

答:有居民和职工门诊慢性病参保人员可在慢性病定点药店直接结算,职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可在医保定点药店直接结算。

2.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门诊看病怎么报销?

答:有居民和职工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可在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职工参保个人账户余额的可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参保居民门诊统筹有余额的可以在由门诊统筹资质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3.如何申领、使用医保电子凭证?

答:在微信上搜索医保电子凭证,点击激活凭证——医保电子凭证,按提示操作即可。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在微信上搜索医保电子凭证,点击激活凭证——医保电子凭证即可使用,预计医保电子凭证21年9月份正式上线。

4.没有医保卡能不能报销医疗费用?

答:目前,居民和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全市定点医院住院的,可以使用身份证进行医保住院登记和报销,参保居民在乡镇卫生院和卫生室门诊时,可以使用身份证报销门诊统筹。

5.参保人员入院是否要缴纳一定的押金?

答:医院根据自身情况可以收取押金,原则上职工医保不超过预计医疗费用总额的40%,城乡居民医保不超过预计医疗费用总额的50%。医保不支付的高价耗材,经患者签字确认,全额缴纳押金。

6.参保人员住院时间到达一定天数,或费用达到一定额度能被要求出院吗?

答:医保部门对参保人员住院天数和费用额度没有要求。医生根据参保患者住院病情,按照卫健部门的临床指针判断,来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出院。

7.参保人员跨年度住院,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对于参保人员跨年度住院,实行分段结算。但对参保人员住院起付线不重复计算。

8.参保人员出院时可以带药吗?能带多少药?

答:参保人员出院时是可以带药的,带药量为一个月。

9.发票丢失如何报销?电子发票是否可以报销?

答:发票丢失的,参保人员提供住院期间相关资料,并经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公示后,无异议的予以报销。电子发票可以报销。

10.住院期间,院内门诊购药(含医用耗材)怎么报销?院外购药(含医用耗材)能不能报销?

答:住院期间,院内门诊和院外购买的谈判药品予以报销,终末期肾病(透析)、血友病、癌症(放化疗)门诊治疗费用参照住院医疗费用规定报销。

11.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在医院没有直接结算如何报销?

答:参保人员转市外联网结算定点医院住院的,直接在医院办理医疗费用结算手续;在市外没有直接结算的,回本市报销,持住院费用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住院病历、社保卡(银行卡)等资料原件,最迟于次年3月底前到市医保服务大厅报销医疗费用。

12.参保群众住院期间要注意哪些医保规定?

答:为保证参保患者顺利就医,充分享受医保政策,住院期间参保患者需注意以下几点:

1)在入院之前,或从入院当日算起3个工作日内、出院之前,办理转诊手续;

2)办理转诊后,及时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前往医院窗口办理在院登记(省内可以使用身份证和社保卡、跨省暂时仅支持社保卡);

3)异地联网结算执行的是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报销政策;

4)住院期间出现结算报错时,及时与参保地联系,排除异常问题,保证患者顺利结算。

13.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有哪些?

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探索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14.如何查询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情况?

答:参保人员可以在医保电子凭证上查询。

15.参保关系转移到另一个统筹区了,个人账户如何处理,可以提现吗?

答:办理职工医保参保关系接续转移时,个人账户可以提现。

18.未直接结算的住院费用,医保报销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参保人员转市外联网结算定点医院住院的,直接在医院办理医疗费用结算手续;在市外住院回本市报销的,持住院费用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住院病历、社保卡(银行卡)等资料原件,最迟于次年3月底前到市医保局报销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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