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7条)

时间:2021-09-24 10:12 来源: 仙桃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1.医疗救助资金怎么申请?

答:

1)低保和特困供养、脱贫人口等人员由民政、乡村振兴部门予以认定,医保部门对上述人员在医保信息系统做好标识。

2)其他特殊困难对象。年度累计个人自付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2倍(24000元)以上的,持下列资料到辖区医保中心申请:仙桃市医疗救助申报审批表及授权书、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出院小结、费用结算单、银行卡复印件。

2.医疗救助对象有哪些?

答:

1)重点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包括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城乡孤儿)。

2)低收入救助对象: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

3)其他特殊困难对象。是指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重病患者。

4)脱贫人口。

3.医疗救助有哪些方式?

答:资助参保,门诊救助,住院救助。

4.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标准是怎样的?

答:2021年资助标准是:对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进行全额补助,脱贫人口补助250元。

5.医疗救助关于门诊救助标准是怎样的?

答:特困供养人员按每人每年不低于500元给予定额门诊救助,其中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定额门诊救助经费由供养机构统筹管理使用。

6.医疗救助关于住院救助标准是怎样的?

答:采用分类分段按比例计算方式,具体标准如下:

(一)重点救助对象

1、基本医疗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住院治疗年度累计个人自负费用不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按70%给予基本医疗救助,年度救助累计限额为1万元/人。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治疗年度累计个人自负费用不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按100%给予基本医疗救助。

2、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住院治疗年度累计个人自负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经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赔付后,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3倍以下按50%、3倍以上按60%给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年度救助累计限额为2万元/人。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治疗年度累计个人自负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给予全额救助。

(二)低收入救助对象

低收入救助对象住院治疗年度累计个人自负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经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赔付后, 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1倍以上3倍以下按40%、3倍以上按50%给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年度救助累计限额为1万元/人。

(三)其他特殊困难对象

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住院治疗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赔付后,年度累计个人自负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2倍以上4倍以下按30%、4倍以上按40%给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年度救助累计限额为1万元/人。

(四)脱贫人口

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含脱贫人口中低保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1.2万以内给予70%救助,1.2-3.6万给予75%救助,3.6万以上给予80%救助,年度累计3万封顶。

脱贫人口(含脱贫人口中低保对象)未按要求到市第一人民医院办理转诊手续、不在精准扶贫指定医疗机构就医的,不享受医疗救助政策。

7.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农村低收入人口申请医疗救助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医疗救助采取“一站式”即时结算救助和医后救助两种方式。医中救助,对上述救助对象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救助。医后救助,对救助对象转诊到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实行医后救助。救助对象在市外住院治疗,出院后带结算单原件、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到医保服务大厅结算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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