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在办理完退休手续后,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未达到我市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需申报办理退休医保不足年限补缴核定手续,待费用交清后即可不再缴费;参保人员在办理完退休手续后,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已达到我市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仍需按10年的标准办理大额医疗费用一次性缴纳手续后并缴费后,即可不再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时若无力一次性补缴不足缴费年限医疗保险费的,可选择按月补缴。选择按月补缴时,应先足额缴纳十年大额医疗费用救助保险一次性预留费用。在其补齐最低缴费年限后不再缴费,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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