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医疗救助有哪些方式?
(一)资助参保: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二)门诊救助:1、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应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且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人员(含门诊特殊用药),其政策范围内按比例个人自付门诊费用(起付标准内费用除外)纳入门诊医疗救助范围。2、医疗救助对象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慢性病门诊用药统筹待遇为每月400元/人,在定点医疗机构用药政策范围内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对个人自付部门予以医疗救助兜底保障。
(三)住院救助:医疗救助对象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重特大病自负费用,给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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