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门诊看病怎么报销?

时间:2021-09-26 09:30 来源: 宜昌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普通门诊就医,可在二级及以下协议医疗机构实行签约管理。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在签约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合规费用,累计金额在50元以上850元(含)以下的,报销50%,单日支付限额20元。如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诊断,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并采取药物治疗的参保居民,不设起付线,合规医疗费用累计金额在800元(含)以下的,医保基金报销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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