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参加生育保险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医疗保险待遇?报销比例是多少?哪些费用由个人承担?

时间:2021-09-26 09:21 来源: 宜昌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答: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正常生育的产前检查费)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无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的,按照本地最低缴费基数核算。生育医疗费用按照支付标准限额支付。政策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低于以下限额标准的,由基金据实支付,等于或高于限额标准的由基金按限额支付。单位女职工和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正常生育(顺产、难产、剖宫产)的产前检查费500元;顺产3000元;难产3300元;剖宫产4000元;4个月以下人工终止妊娠400元;4个月及以上至7个月以下人工终止妊娠1500元;7个月及以上人工终止妊娠2000元;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费用一次性包干150元;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费用一次性包干100元;采取宫内节育器或绝育手术避孕失败而引起的终止妊娠费用一次性包干500元(含取环费用);实施绝育手术的费用一次性包干1500元。灵活就业人员正常生育(顺产、难产、剖宫产)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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