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医疗机构如何申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需要哪些资料?

时间:2021-09-26 10:26 来源: 宜昌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答:根据《宜昌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宜医保规〔2020〕3号)规定,医疗机构在注册地址正式运营3个月以上,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颁发时间开始计算,且符合《宜昌市医疗保险新增定点医疗机构评定项目评估标准表》评定项目及标准的方可申请。医疗机构所需资料:(1)宜昌市医疗保险新增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2)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3)卫健部门确认的医疗机构等级证明;(4)科室设置及医务人员的执业信息;(5)宜昌市医疗保险新增定点医疗机构评定项目评估标准表的自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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