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省黄冈市周先生医保目录信访件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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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0-03-06

留言内容:

湖北省黄冈市周先生反映:信访人的母亲2016年患乳腺癌因病致贫被列入精准扶贫对象,现癌转为晚期放化疗已无效,医生建议现在需要购买【马来酸吡咯替尼】,此药为靶向抗癌药经国家谈判纳入2019新医保目录乙类药品,于2020年1月1日统一实施,在实施该政策后信访人多次去过罗田医保局,工作人员查询系统内确有此药,但却拒绝报销,无能力购买该天价药物,确实无助,不知道该怎么办,请相关领导调查并给出说法。

答复时间:2020-03-12

答复单位:省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已办理完毕:按湖北省局《关于做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实施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19]77号)文件规定,“马来酸吡咯替尼”属新增谈判药,已纳入医保目录范围,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报销比例及相关细则黄冈市医保局也随之予以明确。信访人反映无法报销是由于当时具体报销比例等配套政策正在出台导致的,并非拒绝报销。经联系信访人,已告知按相关文件规定落实其母应当享受的待遇,并按政策对有关费用予以报销,同时对之前暂未报销的原因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释。信访人表示理解,并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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