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冈市王先生网上信访管理系统诉求件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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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0-07-19  

留言内容:

    湖北省黄冈市王先生是黄冈市参保群众,2020年1月其子女在外省住院,由于疫情原因没有回老家办理报销工作,6月份回去办理报销才发现发票丢失,医保办要求发票原件才能办理。诉求:希望针对这种情况可以有处理的办法。

答复时间:2020-07-24  

答复单位:省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已办理完毕:经调查,目前黄冈市医保手工零星报销业务的经办政策依据是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规程试行鄂人社发201738号,文件第四十五条规定因急诊住院信息系统故障新生儿参保登记前住院等特殊情况,由参保居民或法定监护人全额垫付的医药费用,符合统筹地区政策规定的,可向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并提供以下资料一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二医疗费用收费原始凭证;三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四出院记录小结。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医保发202018号,也明确要求要提供医院收费票据。同时,国家医疗保障局在2019年12月编制的医保政策问答手册中对同类情况进行了明确答复,补票后按照垫付报销流程办理。因此,按照各级医保现行政策,发票是进行手工报销的必要材料,无发票不能予以报销。如发票遗失,补票后仍然可以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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