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省武汉市潘先生网上信访管理系统诉求件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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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0-09-22

留言内容:

武汉市潘先生是新洲区参保群众,其家人于2019年11月突发疾病晕倒,在新洲区人民医院就诊查不出原因。后转往武汉市同济医院光谷园区就诊。由于当时经济困难及今年年初武汉新冠疫情影响,推迟到今年9月前往武汉市同济医院动手术,被告知就医费用需要前往新洲区医保局报销,回武汉市新洲区医保局报销告知没有医院转诊证明不予报销。诉求:1、去年11月份在同济医院光谷院区住院期间费用未提供转院证明就直接报销了,为什么今年需要转院证明;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为什么到了地方就变了味?

答复时间:2020-09-28

答复单位:省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已办理完毕:经调查核实,2020年1月份潘先生姐姐潘女士突然晕倒,后经新洲人民医院转往武汉同济医院光谷院区就诊,因武汉同济医院光谷院区是武汉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药费在医院直接报销,1月份出院时医院建议要手术治疗, 9月中旬潘秋秀在同济医院主院区进行了手术,出院结账时被告知医院不能直接结算,需回新洲医保局报销,原因是同济医院不是武汉市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国家政策,定点医院机构应由医院向医保部门提出申请,经勘验、评估、公示并签订服务协议后方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纳入定点后才能进行医保结算。 武汉市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了潘先生,详细了解了相关情况,潘女士的药费可以将发票、药费清单、出院记录、社保卡等资料到新洲区医保中心申请现金报销,医保中心审核后按政策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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