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省宜昌市向先生网上信访管理系统诉求件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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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0-10-12  

留言内容:

湖北省宜昌市向先生反映:信访人的孩子2020年6月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在校期间每年在学校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今年毕业后老师说医疗保险时间只到8月31日。9月1日就失去了医疗保险保障。其向居住地申请购买9月至12月的医疗保险,本地回复只能在武汉续保。但是毕业后本人已回到原籍,在武汉续保看病报销不方便。诉求:将医保信息转移到原籍,在原籍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答复时间:2020-10-18  

答复单位:省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已办理完毕:留言人向先生于8月中旬到宜昌市秭归县医保局咨询其子续保事宜,秭归县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当时即详细介绍了目前武汉市应届毕业生续保的相关政策。8月21日,秭归县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再次主动联系向先生,并介绍相关政策调整计划和工作推进情况。9月1日,宜昌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印发《关于落实<省医保局关于做好当前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大学生医保有关问题的通知》,启用并开放缴费核定功能。9月2日,秭归县医保局第一时间办理向先生子女核定缴费,同日缴费完成参保手续。10月14日,向先生表示,对当地医保局在反映事项办理过程中所表现的态度和办理结果,均表示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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