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2022年参保公告

【襄阳】市医疗保障局 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襄阳 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0-25 14:50 来源: 襄阳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高新区社保中心、东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252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做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全面完成参保缴费目标任务。

二、工作内容

(一)目标任务

综合考虑省级任务目标、人口普查、往年参保缴费人数、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的比例构成等因素,2023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任务目标为4389400人,其中:襄州区654200人、枣阳市869000人、老河口市371000人、谷城县448400人、南漳县434800人、保康县213100人、宜城市451500人、襄城区288500人、樊城区387400人、高新区154900人、东津新区116600人。

(二)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及时间

1.参保范围。在本市辖区居住的未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的全体城乡居民,不受户籍限制。

2.缴费标准。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其中特困人员、孤儿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年度个人缴费标准90%比例给予定额资助,个人缴纳35元;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包含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年度个人缴费标准50%比例给予定额资助,个人缴纳175元;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按2021年个人缴费资助标准的50%给予定额资助。

3.缴费时间。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202291日至20221231日。符合资助缴费参保人员、新生儿、当年退役军人、跨制度转移人员等可在集中缴费期以外的时间进行参保缴费。

(三)参保待遇享受

集中参保期内缴纳2023年度医保费的城乡居民,其待遇享受期为202311日至20231231日。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免缴出生当年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当年医保待遇。新生儿在出生90天后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三、组织实施

各地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同,抓实抓好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登记、变更登记、停保及参保人员的核定等工作,落实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居民分类资助参保政策;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税务部门要做好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征收工作,方便群众缴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应加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宣传力度,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宣传解读医保惠民政策,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理念。集中缴费期按全省统一确定时间,比往年提前结束,要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做好舆情风险应对。

(二)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各地医保部门要按照此次参保征缴任务目标,对辖区内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参保缴费工作做到“任务分解到位”、“责任压实到位”、“工作要求到位”,确保202211月底参保缴费目标任务达到85%以上,202212月底全部完成目标任务。

(三)依法缴销、严处违规。税务部门严格组织落实城乡居民医保村组归集缴费的费款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安全。村组代收代办的要落实公示制度,税务部门督促村(社区)、学校(园、所)等代收主体将辖区内已缴费人员和应缴未缴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过程中出现的漏缴、贪污、挪用、截留、失职渎职等行为将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保障经费、夯实基础。各地根据当地财政收入状况,在财政预算中按照年度参保缴费每人不低于1元的标准安排居民基本医保参保工作经费,经税务部门与医保部门共同核实确认参保人数后,核算划拨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学校 、村级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相关单位。

(五)强化督办、定期通报。202211月起,襄阳市医保局将对各地参保缴费工作进度进行督办,一是对各地参保缴费进度进行排名,二是对各地履职尽责情况进行通报。

襄阳市医疗保障局 襄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

20221024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