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医保政策问答之基金监管(4条)
1.哪些行为属于医保欺诈骗保?
答: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2、诱导住院、虚假住院、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3、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4、违反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或违反药品加成政策,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虚计项目收费、自立项目收费;
5、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6、违反用药范围或用药品种规定为参保人员配药,把非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或参保人员的自付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暂停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医保费用结算,将不合理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
7、收受贿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收入;
8、其他违法违规侵害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为参保人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2、为医疗保障凭证持有人提供刷卡套现服务,或允许其刷卡换取非食健字号的保健品、日用品等生活用品;
3、将信息化结算终端,出借/租、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4、允许非参保人员冒用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
5、违反基本医保政策规定,为参保人员配药;
6、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口,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7、其他违法违规侵害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涉及个人和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2、将本人医疗保障凭证租借给他人就医,或者租借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
3、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和耗材,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4、使用医疗保障凭证套现,购买日常生活用品;
5、其他违法违规侵害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2.我发现了疑似欺诈骗保人员或单位,我该向哪里举报,举报电话多少?
答:发现了疑似欺诈骗保人员或单位,可以直接向黄冈医保部门基金监管科(股)举报,市医保局和各县市区医保局均设有投诉举报电话,举报电话:
市本级 0713-8366072 黄州区 0713-8399009
红安县 0713-5285377 团风县 0713-6301767
罗田县 0713-5065995 麻城市 19986830803
浠水县 0713-4232019 英山县 0713-7770368
武穴市 0713-6229139 蕲春县 0713-7211434
黄梅县 0713-3369352 龙感湖 0713-3138679
3.举报欺诈骗保有奖励吗?奖励多少?
答:举报欺诈骗保有奖励。我市奖励举报欺诈骗保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单个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查实金额的2%奖励,最低奖励为200元,不足200元的给予精神奖励。举报人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内部人员或原内部人员的,并提供可靠线索的,可适当提高奖励标准,最高不超过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3%。
4.我的医保卡在医院里可以给亲属使用吗?
答:医保卡不可以给亲属使用,参保人员应持本人医保卡(社保卡)或者医保电子凭证实名就医、购药,并妥善保管本人医保卡(社保卡)防止他人冒名使用。将本人的医保卡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保卡冒名就医属欺诈骗保行为。依据《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使用他人医保卡(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冒名就医、购药,涉案人员将被暂停医疗费用医保实时结算3个月至12个月;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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