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基金监管相关问答

时间:2021-10-27 15:33 来源: 潜江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1.哪些行为属于医保欺诈骗保?

答:(一)定点机疗机构的骗保行为: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4.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5.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6.挂名住院的;7.串换药品、医用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8.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定点药店的骗保行为:1.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未获相关批号的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的;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医用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5.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三)参保人员的骗保行为:1.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3.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4.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四)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行为: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3.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2.我发现了疑似欺诈骗保人员或单位,我该向哪里举报,举报电话多少?

答:可以向医疗保障部门举报。潜江市医疗保障部门举报电话:0728—6244530

3.举报欺诈骗保有奖励吗?奖励多少?

答:有奖励。依据《湖北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的规定,举报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按照查实金额的2%奖励,最低奖励为200元,不足200元的给予精神奖励,单个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举报人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内部人员或原内部人员的,并提供可靠线索的,可适当提高奖励标准,最高不超过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3%。

4.我的医保卡在医院里可以给亲属使用吗?

答:不可以,医保卡只限本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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