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本级企业职工医保宣传
- 用人单位业务
- 个人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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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时缴费不满规定年限的能否补缴医疗保险费,按什么标准补缴?
- 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由个人或单位一次性补齐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大额医疗保险费;应补足的缴费年限中不足一年的按月份折算,补齐后享受相应待遇。基本医疗保险费以退休时上年度省直社保缴费基数标准为基数,按10%标准补缴,其中2%部分计入个人账户,剩余8%部分计入统筹基金;大额医疗保险费按退休时上年度大额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为基数进行补缴,全部计入大额医疗保险基金。办理退休手续时因经济困难(低保、特困、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或低收入家庭等)的参保人员,可以按在职状态逐月缴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以上年度省直社保缴费基数标准为基数,按10%标准由个人或单位缴纳;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同职工。),享受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直至缴费年限达到上述规定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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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包括哪些?
- 参保人员参加原行业企业医保制度之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可认定为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含退役士兵的服役年限和转业军人的军龄)、在其他统筹地区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在部队参加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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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如何计算?
- 参保人员在企业自行管理医保期间的实际缴费年限,与纳入省直管理后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重复缴费期间的年限不重复计算。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入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计算为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企业医保经办管理工作正式移交省直时,已经按规定在企业办理了退休的人员,自纳入省直管理之日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的,不再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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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如何办理医疗保险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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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省医保服务中心每月26日前将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等的核定信息通过社会保险费信息共享平台实时传递给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第三税务分局根据核定信息进行征收。其中,用人单位按规定每月向第三税务分局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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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单位和职工的缴费基数如何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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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按本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据实申报。参保职工工资高于上年度省直社保缴费基数标准上限(即300%)的,以上年度省直社保缴费基数标准的300%作为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省直社保缴费基数标准下限(即60%)的,以上年度省直社保缴费基数标准的60%作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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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单位和职工的缴费基数如何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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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用人单位缴费申报分为年度申报和月度申报,实行告知承诺制。缴费基数增减变化申报应与人员增减变动申报同步办理。用人单位的月度申报工作必须于每月26日前完成,省医保服务中心实行“即报即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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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如何办理医疗保险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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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用人单位发生营业执照注销或被吊销、破产、解散、撤销、合并、终止、改制、成建制转出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依法终止医保缴费义务的,应当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通过网上或窗口向省医保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注销医疗保险登记。用人单位需填写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
(二)注销通知或法院裁定企业破产等法律文书;
(三)批准解散、撤销、合并、终止、改制的有关文件;
(四)有关职能部门批准成建制转出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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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什么标准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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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按月缴纳。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缴纳,由用人单位按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医保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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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哪些在鄂中央企业和单位职工医保纳入了省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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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目前,纳入省直管理的单位: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天三江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华中分部、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江航道局及其所属在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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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如何办理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等)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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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鄂中央企业和单位作为新参保单位,应当在职工医保工作移交省直管理30日前,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自助终端、移动应用、电话传真等网上服务渠道(以下简称网上)或省医保服务中心设置的省直医保经办服务窗口(以下简称窗口)向省医保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参保登记,提供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实现联办建立登记的企业和单位可不提供),并填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
用人单位在为本单位职工申请办理参保登记时,应填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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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如何办理参保登记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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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类型、开户银行账号等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通过网上或窗口向省医保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变更登记,按要求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变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账号等关键信息的,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变更材料等对应辅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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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如何办理参保人员增减变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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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用人单位发生人员调动、退休、死亡、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等人员增减变动情况,应当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通过网上或窗口向省医保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参保人员增减变动登记,并填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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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如何办理医疗保险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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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用人单位发生营业执照注销或被吊销、破产、解散、撤销、合并、终止、改制、成建制转出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依法终止医保缴费义务的,应当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通过网上或窗口向省医保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注销医疗保险登记。用人单位需填写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
(二)注销通知或法院裁定企业破产等法律文书;
(三)批准解散、撤销、合并、终止、改制的有关文件;
(四)有关职能部门批准成建制转出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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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申请异地就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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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职工医保参保人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迁入户籍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的人员。
(4)异地转诊人员,指因当地医疗机构诊断不了或者可以诊断但是治疗水平有限需要转到外地治疗的人员。
(5)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指因工作、旅游等原因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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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有什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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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流程是“先备案,选定点,持卡(码)就医”。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前,参保人应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选择就医的城市,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可在异地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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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本级参保人在哪些医药机构可以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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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本级参保人可在省本级直接定点的医药机构进行直接结算,也可在异地就医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直接结算。直接结算时只需支付按规定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其他费用由异地就医定点医药机构与医保部门结算。
生育保险尚未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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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本级”是指什么?与各“市(州)”医保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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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本级”(通常称为省直医保)指基本医疗保险由省医保局直接管理,省医保服务中心直接经办服务的范围。目前主要为10家在鄂中央企业和单位(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天三江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华中分部、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江航道局)。同样“市本级(市医保)”、“县(区)医保”也是根据管理的范围来确定的。2022年1月1日,省本级医保已正式启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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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医保就医前需注意哪些事项?
- 一是凭证(卡)就医。参保人员应当凭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定点医药机构按规定予以核验,确保人证(卡)一致。二是定点就医。参保人员应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或购药(急诊抢救等除外),医药费用通过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实行“一站式服务、一票制结算”。在非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或购药的,由个人垫付后凭相关资料申请零星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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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发生工作变动,如何办理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 参保人员或所在用人单位可通过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直接提交申请,也可通过线下方式在转入地或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申请。(一)统筹区域内转移(即省直各参保单位间):由新就业用人单位通过网上或窗口直接向省医保服务中心申请办理转移接续。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的参保人员需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的,凭解除劳动合同相关证明进行统筹区域内接续。封存、注销状态的单位,或有欠费记录的,原则上不得办理人员转入、转出。跨统筹区转出(即从省直转至其它地区参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前,参保人员或其所在用人单位通过网上或窗口向省医保服务中心办理中止参保。省医保服务中心核实参保人在本地的缴费年限和缴费情况,核算个人账户资金;对有欠费的参保人员,告知欠费情况并提醒其及时补缴。省医保服务中心对符合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医保关系转出,生成《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经核对无误后,通过医保信息平台传送至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存在历史欠费的,需补缴后才能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等。(三)跨统筹区转入:省医保服务中心收到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传送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后,核对相关信息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同步至医保信息平台,完成医保关系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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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参保就医凭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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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本级参保人员的医保电子凭证和社保卡,均可作为医保就医和报销的凭证。医保电子凭证和社保卡无法识别时,可以通过所在单位或接诊定点医药机构反映,由医保经办机构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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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本级职工医保热点知识解答(门诊慢特病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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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门诊慢特病待遇
(一)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前暂定为6个:恶性肿瘤(含白血病)门诊治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糖尿病胰岛素治疗、肺结核。根据国家、省的要求和运行情况,病种实行动态调整。
(二)基本医保报销待遇
1.报销比例:参保人员在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住院报销比例支付,不设起付线。具体为:一级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报销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85%;三级医疗机构报销78%;部属三级医疗机构报销6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在此基础上相应提高2个百分点。
2.医药费用封顶线:参保人员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及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年度限额为24万元(含)。
(三)大额医保报销待遇。参保人员年度内发生普通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及住院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4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按90%予以报销,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四)企业补充医保待遇。由企业自行制定相关政策,对相关参保人员发生的医药费用,经基本医保、大额医保报销后,再进行二次报销。
二、门诊慢特病资格申报
各企业移交前,已确定的符合上述6个病种条件的人员不再进行重新核查,直接在信息系统中进行标记,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政策。
移交后被诊断为以上六种疾病之一的,参保人员可通过线下渠道将《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和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检查报告单等资料送给单位医保经办部门申请备案,即可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下一步,我们将委托作出诊断的定点医疗机构代为申请备案。
三、门诊慢特病资格查询
参保人员可通过手机下载并安装“鄂汇办”APP--注册登录--首页的“医保专区”--在查询服务中选择“个人权益查询”,查询到本人可享受的门诊慢特病病种信息。参保人员就医时,可通过以上途径展示给接诊医生,作为省本级门诊慢特病就医凭证。
四、门诊慢特病就医定点范围
(一)医药费用可直接结算的定点医院
序号
定点医院名称
地址
1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武汉市解放大道1095号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光谷院区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501号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中法新城院区
武汉市蔡甸区新天大道288号
2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武汉市江汉区解放大道1277号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西区)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神龙大道58号
3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含东院)
武汉市武昌区解放路238号
4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
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
5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部战区总医院
武汉市武珞路627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部战区总医院汉口院区
武汉市江口黄埔路68号
6
湖北省中医院
武汉市武昌区胭脂路花园山4号
湖北省中医院光谷院区
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856号
湖北省中医院凤凰门诊
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320号
7
湖北省肿瘤医院
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南路116号
8
泰康同济(武汉)医院
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北路322号
9
武汉市第一医院(武汉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武汉市中山大道215号
10
武汉市中心医院
武汉市江岸区胜利街26号
11
长江航运总医院(武汉脑科医院)
武汉市江岸区惠济路1号(澳门路280号)
12
武汉市金银潭医院(武汉市传染病医院)
武汉市东西湖区将军路街办事处银潭路1号
13
武汉市肺科医院(武汉市结核病防治所)
武汉市硚口区宝丰路28号
14
武汉科技大学附属天佑医院
武汉市武昌区涂家岭9号
15
武汉市汉口医院(武汉市康复医院)
武汉市江岸区二七侧路7号
16
武汉市武昌医院
武汉市武昌区杨园街116号
17
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
武汉市硚口区游艺路93号
18
国药东风总医院
十堰市张湾区大岭路16号
19
襄阳市中心医院
襄阳市襄城区荆州街136号
襄阳市樊城区中原路1号
襄阳市檀溪路226号
20
湖北医药学院附属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襄阳市樊城区解放路15号
21
湖北航天医院
孝感市孝南区北京路36号
22
孝感市中心医院(武汉科技大学附属孝感医院)
孝感市孝南区广场路6号
23
湖北江汉油田总医院
潜江市广华街道安康路T32号
24
湖北江汉油田总医院五七院区
潜江市振兴路4号
还有部分医院正在进行信息化改造、加紧联通,正式开通后再另行公告。
(二)医药费用可直接结算的定点药店
序号
定点药店名称
地址
1
国药控股(湖北)汉口大药房有限公司黄石路店
武汉市江岸区黄石路安静小区10号楼1-3层
2
湖北新特药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航空路总店
武汉市硚口区航空路1号
3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湖北)有限公司武汉彭刘杨路店
武汉市武昌区彭刘杨路232号1-2层部分
4
武汉同仁美康大药房有限公司香榭店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7C地块香榭丽舍朗香苑特1号一层101室
5
湖北同济堂药房有限公司武珞路二巷药店
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街武珞路302号1栋1层A2、A3、A4号
6
武汉市好药师玖州大药房有限公司
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6号武铁洪山住宅小区东二号楼
7
湖北万众森林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汉阳店
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以北五琴路以东A2-4
8
国药控股(湖北)汉口大药房有限公司二七店
武汉市江岸区二七北路75号(黄埔人家)-1号3层
9
湖北益生天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丁字桥店
武汉市武昌区丁字桥路城市印象1-3栋1层11室
(三)在不能直接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后报销程序(零星报销)
由于国家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化改造正在试点推进,我省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尚未在全省范围内覆盖,参保人员在上述定点医药机构可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医药费用;在信息系统未联通的定点医药机构,可用现金先结算后,凭医疗机构或药店收费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回单位申请手工(零星)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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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本级基本医保定点、门诊慢特病定点、“双通道”药品定点机构分别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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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①基本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省医保局在武汉地区确定的、由省本级直接进行协议管理的定点医药机构。首批共256家,其中医疗机构61家(包括各医院在武汉地区的分院)、药店195家。
②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一是武汉地区内的定点:省医保局在武汉地区确定的,由省本级直接进行协议管理的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首批共26家,其中医疗机构17家、药店9家。二是武汉地区外的定点:由其他地区(即就医地医保部门)确定的、且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作为省本级门慢特疾病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的定点。另外,为确保武汉市外的门诊慢特病患者能够方便就医,我们即将在省内的市(州)开通10余家定点医疗机构,由省本级暂时直接进行协议管理。
③“双通道”药品定点医药机构:一是武汉地区内的定点:省医保局在武汉地区确定的,由省本级直接进行协议管理的“双通道”药品定点医药机构。首批共40家,其中医疗机构38家、药店2家。医保待遇执行“省本级政策和目录”。
二是武汉地区外的定点:由就医地医保部门确定的、且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双通道”药品定点医药机构,作为省本级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购买使用“双通道”药品的定点。医保待遇执行“省本级政策和药品目录”。
省本级参保人员享受“双通道”药品待遇政策,需在以上定点医药机构范围内就医购药,未在指定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按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政策执行。
上述定点医药机构可登录湖北省医保局官方网站首页(https://ybj.hubei.gov.cn/)中的“省本级企业职工医保专题专栏—政策公开”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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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如何就医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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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部门为门诊慢特病制定了专用的药品目录,第一批共计582种。享受门诊慢特病的人员在目录范围内用药,没有起付线,可直接按各级医疗机构相应的住院报销比例结算。用目录外的药品按普通门诊管理办法结算。
目前,我们正在设计将门诊慢特病享受人员,在“鄂汇办”APP—医保专区—个人权益查询栏中进行标识,届时参保人员可以在手机上查询或医务人员可以通过参保人员手机查看其是否属于省本级门诊慢特病待遇享受人员。同时,门诊慢特病人员每次就医购药的信息,也将在“鄂汇办”APP—医保专区—个人权益查询—个人就医结算信息栏中进行标识,供医生用药和药店售药参考。医保部门将对就医和购药信息进行监督管理,对违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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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门诊慢特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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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包括恶性肿瘤(含白血病)门诊治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糖尿病胰岛素治疗、肺结核等6种。
原已在企业被认定为上述6种慢特病的人员直接纳入省本级门诊慢特病管理。
2022年1月1日以后被医疗机构确定的上述6种慢特病,不需要审批,由参保人持相关资料到企业医保经办部门提交《申请表》(表样附后)即可办理。
《申请表》可在企业医保经办部门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部门领取,也可直接复印《申请表》(表样附后)。个人需先填写应由个人填报的内容。
《申请表》经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医师签字,该院医保管理部门盖章确认后,省本级医保部门认可。
下一步,待信息化完善后,可逐步实现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代为申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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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已办理医保退休的人员,个人账户配置额度为每年2400元,医保每月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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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或退休人员当年门诊就医或药店购药,个人支出超过2400元以后,再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院级别确定的比例予以报销,年度医药费最高限额按年龄分段设置,分别为:50岁(含50岁)以下6000元、50—70岁(含70岁)8000元、70岁以上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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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询个人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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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手机下载并安装“鄂汇办”APP,按提示注册和登录后,可查询个人账户余额。
目前,查询渠道有多种,但由于信息化建设尚处于完善阶段,部分渠道反映出来的数据可能有误差,此问题不影响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的正常使用和医保待遇享受。现阶段,建议大家从“鄂汇办”APP直接查询,其展示的数据真实、准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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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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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通过“鄂汇办”APP,或者登录微信、支付宝、合作金融机构APP等渠道申领和激活。
(1)“鄂汇办”APP
用手机下载安装“鄂汇办”APP---注册并登录----首页点击“医保电子凭证”---点击“激活”即可。
(2)微信途径
(3)支付宝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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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3家企业职工医保,因外省信息化建设尚未完善,暂未移交省本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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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
(2)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
(3)长江航道局
上述企业(单位)的职工医保仍按原单位政策执行,待信息化建设完善后再移交省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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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可实现基本医保、大额医保的“一站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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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2)中国航天三江集团有限公司
(3)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
(4)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
上述4家企业完成相关信息化改造后,可实现基本医保、大额医保、补充医保“一站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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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本级”是指什么?与各“市(州)”医保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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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省本级”(通常称为省直医保)指基本医疗保险由省医保局直接管理,省医保服务中心直接经办服务的范围。目前主要为10家在鄂中央企业和单位(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天三江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华中分部、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江航道局)。同样“市本级(市医保)”、“县(区)医保”也是根据管理的范围来确定的。2022年1月1日,省本级医保已正式启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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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已实现基本医保、大额医保和企业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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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电网公司华中分部
(2)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3)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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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人员、老红军、一至六级(原二等乙级以上)残疾军人等的医保待遇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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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离休人员、老红军、一至六级(原二等乙级以上)残疾军人等的医保待遇,仍按原渠道、由原单位按照原办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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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多少医疗费用才能进入大额医保报销,大额医保的基金支付封顶线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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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参保人员年度内发生普通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及住院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4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按90%比例赔付,年度累计最高赔付限额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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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能否同时享受普通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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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不能享受普通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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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按什么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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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医保乙类管理,由个人先行自付10%后,再按规定的支付比例纳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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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范围内的一次性医用材料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按什么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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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单价1万元以内(含)的支付60%、1万元-3万元(含)的支付50%、3万元以上的支付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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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保住院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医药费用年度限额分别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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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待遇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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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门诊慢特病参保人员在其选定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无起付线,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住院报销比例支付,与住院合并计算医药费用封顶线。在非门慢特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不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按普通门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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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有哪些病种,参保人如何申请相关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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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目前门诊慢特病有六种: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糖尿病胰岛素治疗、肺结核。
门诊慢特病不再鉴定审批,改为备案制。参保人员可随时通过所在单位医保经办部门、网上等途径申请办理备案。下一步还可以由作出诊断的、符合省直规定的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通过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代为申报备案;省医保服务中心对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在省医疗保障平台进行备案登记,开通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今后还将提供网上复诊续方、线上医保结算、线下药品配送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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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统筹的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及医药费用年度限额分别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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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级别
年度累计起付标准(元)
报销比例
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年度累计最高限额
(%)
一级(包括定点药店)
2400
80
50岁以下(含)6000元;50岁以上70岁以下(含)8000元;70岁以上1万元。
二级
70
三级
60
部属三级
50
乙类项目由个人先行自付10%后,再按以上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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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或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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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对于跨统筹地区就业或其他原因流动的参保人员,在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手续时,同步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手续,由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将个人账户实际结余金额划转到新参保地,也可经本人申请将个人账户余额支付给本人;因故不能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或转移接续后无个人账户的,经本人申请可将个人账户余额支付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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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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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个人账户可用于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以及支付参保人员及其家属(即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和由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可用于家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个人账户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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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的比例或额度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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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职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计入本人个人账户,按月配置。在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缴费基数以当年度省直社保缴费基数标准的300%为上限、60%为下限,缴费比例为2%。退休人员按照每人每年2400元的标准,按月平均配置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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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医药费用不纳入职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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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境外就医的;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国家规定的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遇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经法定程序,可做临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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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医疗费用属于职工医保基金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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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和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等规定的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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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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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额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另有规定的除外)、医疗救助待遇。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个人账户待遇、普通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待遇,以及住院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大额医疗保险防范灾难性医疗费用支出。补充医疗保险通过二次补偿,确保参保人员待遇平稳衔接。对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等按规定可申请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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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统筹地区就业的职工,中断缴费后会影响医保待遇吗?中断缴费后如何续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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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跨统筹地区就业需异地转入医保关系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或参保人员已连续2年(含)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间切换参保关系,用人单位在参保人员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为其接续医保关系并按规定补缴中断期间职工医保费的,补缴时间可计入本统筹区的医保实际缴费年限,参保人员在中断期间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超过3个月以上接续医保关系的,补缴时间可计入本统筹区的医保实际缴费年限,按标准相应配置补缴期间的个人账户,但不追溯医保统筹待遇,自缴费后的第4个月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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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职工医保中断缴费?本统筹区连续参保的单位和职工中断缴费后会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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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用人单位及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的,从欠费次月起视为停保,暂停医疗保险待遇(因单位原因导致停保的,停保期间个人的医疗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续保补费的,参保人员从缴费后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超过3个月以上续保补费的,参保人员从缴费后的第4个月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待遇按以下规则执行:
参保单位和个人补缴在本统筹区中断缴费期间的职工医保费,补缴时间可计入本统筹区的医保实际缴费年限,按标准相应配置补缴期间的个人账户,但不追溯医保统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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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如何办理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等)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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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及其退休人员的参保登记工作由单位统一办理。企业医保经办管理工作正式移交省直管理时,在企业参加基本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正式移交后新增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省直企业职工医保,由企业按规定进行初审后,报省医保服务中心办理。也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参保人员委托他人办理医保相关业务的,应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填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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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如何办理参保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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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参保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籍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通过所在单位医保经办部门或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自助终端、移动应用、电话传真网上服务渠道(以下简称网上)等向省医保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变更登记。个人需填写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含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二)《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关键信息变更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灵活就业人员无需单位签章)。
企业职工由单位统一办理的,只提供第二项材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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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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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当月所属社保核定年度)省直社保缴费基数标准的60%核定,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为10%,大额医疗保险费全部由个人按月缴纳,缴费标准和时间节点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不参加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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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如何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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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大额医疗保险费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每月缴费标准原则上为上年度省直社保缴费基数标准0.2%(2022年按每人每月13元),与基本医保实行一单核定,同步征收。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与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步征收;退休人员由省医保服务中心从其配置的个人账户中按月划扣。灵活就业人员的大额医疗保险费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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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有哪些缴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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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省本级企业职工医保正式经办后,通过“楚税通”手机 APP,或按规定凭有效身份证件向相关部门委托的代征机构等途径进行缴费。具体代征机构,另行正式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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